發布單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核心內容: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許全國范圍內(不分地區和行業)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印刷行業也將受益。
政策詳情:2008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決定2009年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增值稅轉型方案。此次增值稅轉型改革的主要內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范圍內(不分地區和行業)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范圍,主要是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不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范圍。作為增值稅轉型改革的配套措施,曾惠及印刷企業的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將相應取消。
增值稅轉型的有限利好
在宏觀經濟面臨下行風險之際,政府為實現保增長目標而頻頻出臺政策。政策出臺的速度和力度空前,而對政策的理解和爭取,也直接關系到印刷業在“寒冬”的抵抗力。
增值稅轉型的有限利好
2008年11月10日,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引起了國人的深切關注。在5日由溫家寶主持的這次常務會議上,決定到2010年底共投資4萬億元振興經濟。人們在記住4萬億這個數字的時候,也注意到同時出臺的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正是十項措施中的第九項。
政策細解
增值稅為一種流通稅,增值稅制的一大優點是能夠避免生產專業化過程中的重復征稅問題。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制分為生產型、收入型和消費型三種類型。生產型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的已征增值稅,稅基相當于國民生產總值,稅基最大,但重復征稅也最嚴重。收入型允許扣除固定資產當期折舊所含的增值稅,稅基相當于國民收入,稅基其次。消費型允許一次性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稅基相當于最終消費,稅基最小,但消除重復征稅也最徹底。目前世界上140多個實行增值稅的國家中,絕大多數國家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
我國自1994年開始采用生產型增值稅,這一方面是出于財政收入的考慮,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抑制投資膨脹。隨著這些年來經濟社會環境的變化,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型的時機漸漸成熟。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適時實施這項改革,時間表列在“十一五”規劃期間。可以說,此次增值稅的全面轉型改革,既是國家的預定目標,也有提振經濟的現實需求。
本輪增值稅轉型改革的主要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范圍內(不分地區和行業)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需要說明的是,現行增值稅征稅范圍中的固定資產主要是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因此轉型改革后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仍然是上述范圍。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不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范圍。
—為預防出現稅收漏洞,將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自用消費品(如小汽車、摩托車、游艇等)排除在上述設備范圍之外。
—作為轉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將相應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具體而言,主要是指《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等部門關于當前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73號)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
—將小規模納稅人(生產性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此前稅法,將小規模納稅人分為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此次簡化征收環節,降低稅負,統一調低至3%。
—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
增值稅目前是我國第一大稅種,2007年僅國內增值稅收入就超過1.5萬億,約占全年稅收收入的31%。此次轉型改革,經測算,2009年將減輕企業負擔1200億元,拉動GDP增長0.4~0.5個百分點。
“這是中國歷史上單項稅制改革中減稅力度最大的一次”,不少經濟學家認為,增值稅轉型是在宏觀經濟面臨下行風險之際,政府為實現保增長目標而做出的實質性努力之一。
改革回放
實際上,增值稅轉型改革在我國已經醞釀了一段時間,并在多個地區進行過試點。2004年7月1日,轉型試點首先在東北三省的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等八大行業進行;2007年7月1日,試點范圍擴大到中部六省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的電力業、采掘業等八大行業;2008年7月1日,試點范圍又擴大到內蒙古自治區東部五個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除汶川以外,其它地區試點辦法的主要內容是:對企業新購入的設備所含進項稅額,先抵減欠繳增值稅,再在企業本年新增增值稅的額度內抵扣,未抵扣完的進項稅余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此次增值稅轉型方案與前期試點到底有什么不同?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的解釋,調整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進項稅額不再采用退稅辦法,而是采取規范的抵扣辦法,企業購進設備和原材料一樣,按正常辦法直接抵扣其進項稅額;
二是轉型改革在全國所有地區推開,取消了地區和行業限制;
三是轉型改革后企業抵扣設備進項稅額時,不再受其是否有應交增值稅增量的限制。也就是說,抵扣范圍從增量抵扣改為全額抵扣。
由于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實施細則尚未出臺,兩部委負責人的如上解釋,可以解答企業界人士心中的部分疑惑。
對印刷業的影響
自2004年開始的增值稅轉型試點,一直未惠及印刷行業。此次改革推至全國,“特惠”變為“普惠”,印刷業自然也能感受到改革的春風。
印刷企業
“印刷企業多屬于加工型企業,加工產值占銷售收入的比例比較大,進項稅額比較少,如果固定資產投資能作為進項抵扣,稅負成本會降下來。”被采訪的多數印刷經理人肯定這一利好政策,認為能為企業減負,客觀上有鼓勵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的作用。
增值稅轉型改革可以增厚企業利潤,但對于不同的印刷企業,這一政策的作用程度并不相同。“據我觀察,有兩類企業很難享受這一利好”,上海中華印刷有限公司總經理潘曉東分析,“一類是業務結構主要為來料加工的書刊印刷企業,這類企業的銷項稅額比較小,不能抵扣更多的進項稅額。一類是本身稅負就很小的中小企業,對它們來說,銷項很少,進項已經足夠抵扣”。
印刷設備商
對印刷設備商而言,作為制造型企業中的一方隊伍,毫無疑問成為此次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受惠”大戶。 “這個政策對我們來講,是短期利空,長期利好。”一位設備商坦言,得知增值稅轉型改革在明年推出,一些印刷企業的投資節奏慢了下來,開始等待和觀望。也有企業雖然沒改變投資計劃,但要求設備商明年交貨。
“起碼會影響設備商3個月的運行,包括今年11、12月和明年的1月”,業內專家楊方明分析,“無論國內設備還是國外設備,銷售都有停滯現象,設備商著急得不得了”。
待解問題
雖然11月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但由于增值稅轉型的實施細則遲遲未發布,采訪中大家提出了一些問題。
其一,折舊問題。印刷設備尤其進口印刷設備動輒成百上千萬元的投資,按照一般印刷企業的銷售規模,不是當年能完全抵扣的。所以,是按折舊年限分期抵扣,還是一次性抵扣完畢,大家很關心這個問題。
其二,結轉問題。如果當年不能抵扣完畢,是否可以跨年度抵扣,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利益。
其三,政策銜接問題。“外資企業進口設備免稅剛剛被封住,現在又馬上要放開,政策之間怎么銜接?”楊方明提出問題,“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一部分書刊印刷企業和報社印刷廠中,按照2007年調整后的政策,這些企業進口部分高端設備免除關稅和增值稅,和以后的增值稅抵扣,也存在銜接問題”。
“增值稅轉型改革對印刷企業和印刷設備商來講都是利好消息,但企業是否由此而增加投資計劃,還要考慮其它因素。”采訪中,多數印刷企業老總表示,不會因為增值稅政策的變化而增加投資,畢竟明年的形勢還不明朗,要捂緊口袋,少花錢,準備過冬。
“最重要的是投資欲望。2007年進口印機設備幾乎不免稅的情況下,一些進口印機還是出現了銷售高峰,即使印刷企業為此多付出28.7%的關稅。為什么?因為背后有強力的需求驅動。”兆迪印刷機械有限公司總裁郭煊分析,“所以,刺激經濟是第一位的”。
“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準。”這是11月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所定下的工作基調。期望在此背景下推出的增值稅轉型改革政策,能真正刺激經濟,為印刷企業帶來更有活力的經濟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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